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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鸣谢

湖南省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鸣谢办法
作者:管理员时间:2015年05月27日 00:00点击:

鸣谢方法

湖南省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鸣谢办法

       为支持和推动吉首大学的长远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表彰热心于吉首大学教育事业并向湖南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作出捐赠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向湖南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含有价证券)、教学设备,赞助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者,我会均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每年在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所有捐赠者名单。
第二条 具体奖励办法
(一)捐赠人民币累计100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1、可聘为湖南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2、视情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3、颁发“吉首大学教育贡献奖”证书;
4、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基金会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
(二)捐赠人民币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元(含)以上 的个人:
1、颁发纪念牌或鸣谢证书;
2、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基金会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三)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1、颁发纪念牌或鸣谢证书;
2、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学校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四)捐赠人民币在5万元至50万元的团体、单位及捐赠2千元至10万元的个人:
1、颁发鸣谢证书;
2、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学校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五)对于实物捐赠,基金会按公允价值入账,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
(六)全部捐资者的姓名及捐赠金额收入吉首大学年鉴,基金会每年印制捐资者名册存档。
第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永久性(留本)基金的捐赠和为某奖项或活动捐助的专项基金。
(二)本办法属本会内部的管理办法,已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十二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