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基金会 -- 捐赠项目 -- 正文

捐赠项目

吉首大学“瑞优助学金”评选方案
作者:管理员时间:2015年06月01日 00:00点击:
 

吉首大学“瑞优助学金”评选方案

                  

“瑞优助学金”是由瑞优公司肖锐礼、梁军、龙胜途等校友出资设立,用来资助吉首大学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为做好“瑞优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由瑞优公司与吉首大学商学院成立吉首大学商学院“瑞优助学金”评选工作组。

  长:吉首大学商学院主管领导。�

  员:瑞优公司与吉首大学商学院。�

办公室设在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资助对象

吉首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生。

三、资助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思想积极向上,为人正直诚恳,生活情趣健康;�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无补考课目(含考查和考试),无违纪作弊现象;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2)父母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庭直系亲属因病长期卧床或身体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生活拮据;

4)家庭遭遇突发性天灾人祸。

5)有突击贡献者,曾获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者。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在上一学年受到学院或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3)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者;

4)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者;

5)不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任何活动者;

6)在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者;

7)恶意欠缴学费者;

8)有其他行为,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不能参评者。

五、资助名额、金额及证书

资助吉首大学商学院20位学生,资助每人3000元及相应资助证书壹份。

    六、评审程序

1、申请者申请,班委会形成最初推荐意见后由申请者填写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辅导员和班主任复核并签字,学院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张榜公布(示),听取师生意见反馈,若无异议,报助学金评选办公室。�

2、评选办公室汇总材料,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在院内公布,无异议后报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审核,经瑞优公司审定后公布评选结果并择机进行表彰。